“是給年底審結的* *案件數加1,還是給國庫多加幾筆執行費,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諧社會建設做貢獻?”這個動機是可能的,也是非常不和諧的。
如果妳的案子拿到這個賠償後不需要執行了,妳可以直接找法院要這個賠償。方式是:找到負責壹審的原法官,書面要求付款。如果沒有,可以寫成材料向院院長/上級法院紀檢監察部門反映。註意:材料要具體/詳細:時間/地點/人,說過的話,壹定要確鑿。幹得好,等妳拿到錢,法院的負責人就要受到懲罰。當然,妳可能看不到,對單位來說也是壹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