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審理並作出判決的活動。簡言之,行政訴訟是人民法院適用司法程序解決行政爭議的活動。
1949年7月,泰興縣人民政府司法局改組為人民法院。1992年9月,泰興撤縣設市,泰興縣人民法院更名為泰興人民法院。現有幹警141人,其中審判室13人,包括刑事法庭、少年法庭、民事壹庭、民事二庭、行政法庭、立案法庭、審判監督法庭、執行局、政治部、辦公室、行政裝備部、監察室、法警大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