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 京 人 民 法 院: Ο I Ο—5 8 4 Ο 4 4 9 1
簡單,我告訴妳
北京市第壹中級人民法院於1995年5月10日成立,下設19個審判機構和10個職能部門。北京市第壹中級人民法院管轄海澱、石景山、昌平、門頭溝、延慶五區縣法律規定由其審理的第壹審案件及上述區縣人民法院的上訴、抗訴案件。負責審理轄區內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的和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第壹審刑事案件;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第壹審民事案件、經濟糾紛案件、行政案件;對轄區法院的判決或者裁定提出的上訴或抗訴案件;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的抗訴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