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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湘西龍山社保局挪用公款案是什麽時候決定的?

挪用公款案件,檢察院提起公訴後,應當在受理後兩個月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二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兩個月以內宣告判決,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案件,有本法第壹百五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壹的,經上壹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人民法院變更管轄的,從變更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第二百零三條人民檢察院發現人民法院違反法定程序辦案,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糾正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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