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制定全縣法制宣傳教育規劃和普及法律知識規劃並組織實施。
3、管理和指導全縣人民調解工作、司法工作和基層法律服務。
4.管理和指導本縣律師和法律顧問的工作;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
5、管理和指導全縣公證機構和公證業務活動。
6、管理和指導全縣法律援助工作,負責12348法律服務熱線工作。
7、指導全縣社區矯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縣歸正人員安置工作,負責全縣歸正人員安置工作協調小組的日常工作。
8、負責全縣司法行政警察和法律服務工作者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系統幹部人事工作。
9、組織實施國家司法考試。
10,承辦縣級政府和上級司法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