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天津市引進人才落戶實施辦法》第三條,本人登錄天津公安民生服務平臺,下載“天津公安”移動端,網上申請落戶,公安部門將在3個工作日內反饋審核結果。
經審核通過的,第二條前三款落戶的,在擬落戶區行政服務中心引進人才聯審窗口辦理準遷手續;選擇第二條第四款落戶的,可在各區行政服務中心辦理準遷手續。
擴展數據:
天津結算的相關要求如下:
1.各區聯考窗口會出具備案函,對人才相關信息進行預審。預審合格的,發放《天津市引進人才審批表》。
2.申請人持備案函和《引進人才落戶審批表》返回北方人才市場後,由北方人才出具備案證明,人才持備案證明和《引進人才落戶審批表》到區行政許可中心聯審窗口辦理落戶搬遷手續。
3.天津引進人才落戶新政規定,五類人才可以在天津落戶,分別是學術型人才、合格型人才、技能型人才、創業型人才和急需型人才。
國家創新創業中心-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教委、市審批辦關於印發《天津市引進人才落戶實施辦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