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應盡早委托律師到看守所會見當事人,以便向犯罪嫌疑人說明壹些必要的細節。同時,他們應該去公安機關查閱案卷,然後根據具體案情決定采取不同的措施,以便更好地提供法律幫助。刑事案件內容復雜,程序復雜,需要經過立案偵查(公安局)、審查起訴(檢察院)、審判判決(法院)三個階段。辦理全案需要四個多月。在此期間,除非取保候審,否則都關押在看守所。因此,建議家屬盡快委托律師介入,以免錯失良機,爭取取保候審或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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