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規定,西方的法官必須戴假發,這其中有點故事。假發時尚自法國國王路易十三開始,17世紀尤甚,是社會地位的象征。不少行業也將其作為標誌。但法國大革命和美國革命戰爭滌蕩汙泥濁水,革命黨移風易俗,壹掃各種地位、等級的標誌,現在只有英國和少數幾個國家的法院系統保持這種習慣。英國的法官以及從前英聯邦國家和地區,包括香港的法官,頭上戴著壹個披肩假發,律師戴著小假發,法官和律師都穿法袍,通常是黑色的。這種裝飾下的開庭,給人壹種非常禮儀化的感覺。據說,法官穿上黑袍、戴上假法,就可以掩去其本來面目,去除私心雜念,成為法治的化身,成為真、善、美的化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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