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誤解了肖像權。比如客戶遇到無良商家,選擇用手機視頻留下證據。這時候老板可能會說?妳的行為侵犯了我的肖像權,是無效證據?。事實上,用手機拍照作為警方或相關部門調查取證的證據,並不屬於侵犯肖像權。所謂侵犯肖像權,是指利用公民肖像進行商業宣傳和商業經營。就像MOZIK公司在沒有與王菲簽訂商業合作合同的情況下,在其推廣中使用了王菲的肖像,這是典型的侵權行為。
作為公眾人物,王菲和她的經紀公司當然不會善罷甘休。他們立即聘請律師發表律師聲明,要求公司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如果他們單幹,將被追究法律責任。事實上,品牌方在未經明星同意的情況下,將明星的肖像作為商業運作和宣傳的案例,法院的判決是有先例的。只要原告證據確鑿,被告也就是品牌肯定要賠償損失。
商品女王?Viya的名字被別人惡意使用,註冊了公司?薇婭·葉蒂安?名,上演了壹場真假李悝jy的戲碼,利用Viya的名聲進行不當牟利。Viya發現後,立即將其告上法庭。最後,法院判決該公司賠償維雅40萬余元,並停止侵權行為。
因此,品牌私自使用藝人肖像是不正當的,也是違法的。?肖像使用權?這筆費用是省不下來的。最好提前和藝人簽合同,避免以後發生糾紛。事實上,大部分品牌在邀請明星代言或使用明星肖像時,都會提前簽約。畢竟國家對這壹塊的管控越來越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