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相關法律,參與網絡賭博的參與者壹般不構成犯罪,但會受到治安管理處罰。如果是賭博的組織者或者賭博服務的提供者,根據刑法規定,以賭博為盈利或者以賭博為業的,將構成賭博罪或者開設賭場罪,依法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對於參與賭博產生的流水,將根據金額進行刑事處罰,參與賭博行為人的資金也將上交國家。所以小賭對感情有好處,大賭不僅對身體有害,更有可能觸犯刑法。十賭九輸,沈迷賭博往往導致家破人亡的悲劇。建議及時戒賭,如有犯罪盡快自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或者參與賭博數額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職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