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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律師不接刑事案件

法律主觀:

可以向法院直接起訴。量刑會綜合考慮各種因素來確定,建議盡快在偵查階段和審查起訴階段,只有律師可以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最大的幫助。事實告訴我們,越早委托律師對犯罪嫌疑人越有利,律師能綜合考慮到各種有利因素,為犯罪嫌疑人爭取從輕、減輕處罰,甚至爭取緩刑。 本人有多年辦理刑事案件的經驗,有信心也有能力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最好的辯護,

法律客觀: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 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三條 辯護律師經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也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辯護律師經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許可,並且經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被害人提供的證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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