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輕傷已經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屬於正式公訴案件。刑事起訴案件不能撤銷,撤案決定權在檢察院。即使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也只能從輕處罰,不能從輕處罰。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組織出售人體器官罪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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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雙版納公安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