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拘役期限——10至37日?
二、批準逮捕階段——兩到五個月?
三。審查和起訴階段-30至45天
四。補充調查-30天
五.提起公訴----壹至五個月
檢察院公訴科審查完畢後,會寫公訴書,向相應法院提起公訴。
不及物動詞初審-30至45天。
最後,上法院。庭審為二審終審制,壹審在法院受理並宣判後壹個月內進行,最遲不得超過壹個半月。如果是邊遠地區的案件,重大犯罪集團或者在逃人員,可以再延長壹個月。
七。上訴或抗議-二審-30至4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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