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65438+2008年7月,金某駕車載任某、吳某至高某煙酒副食綜合商店時,任某進入店內,趁高某不備,從其收銀抽屜內盜走現金8000元。鄒某、任某、吳某乘車逃跑後,將車內盜竊的現金進行了分贓。高某發現現金丟失後,立即報警。半小時後,三人被警方逮捕。
執行幹警在對金某的微信賬號和銀行賬號進行梳理分析時,發現金某的微信賬號內存款金額雖小,但使用頻繁。執行幹警決定凍結壹個微信賬號。
短短十多天,鄒主動聯系辦案法官,稱微信賬號被凍結,極大影響其生活便利,要求履行繳納罰款義務。當天下午,鄒某向盧氏法院非稅收入賬戶繳納罰款4000元,案件順利執行。
擴展數據:
奉化法院執行局局長告訴記者,支付寶、移動支付、微信支付等虛擬網絡交易賬戶中的資金,也屬於被執行人的財產,屬於法院可以執行的被執行人財產。
今後,支付寶賬戶被封、凍結將成為壹項常態工作,被執行人不會有任何可乘之機。惡意轉移、隱匿、變賣財產,拒不執行生效的法院判決,逃避責任的,也可能要負刑事責任。
河南省盧氏縣人民法院——凍結微信賬號,事半功倍。
眾信。com-浙江“老賴”逃債無錢存銀行,支付寶法院仍凍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