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建築又稱違章建築,是指未經土地規劃主管部門批準,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設的建築物、構築物。
按照城鄉規劃法的規定,在城市、鎮規劃區內建設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等工程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為便於整治本市違法構築物和建築物,改善本市市容市貌,根據《城市建設規劃管理條例》(以下簡稱規劃條例)和《城市公有房屋管理條例》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城管勸說市民拆除違章建築——安徽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