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願向XXX市公安局作如下保證:
監督犯罪嫌疑人XXX 在 取保候審 期間遵守下列規定:壹、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二、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幹擾證人作證;四、不得毀滅、 偽造證據或串供。
如發現犯罪嫌疑人可能發生或者已發生違反上述規定的行為,我即設法制止並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如有違反,願承擔法律責任。
此致
增城市公安局
保證人簽名:XXXX
XXXX年X月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