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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為什麽要為壞人辯護?

律師為所謂的“壞人”辯護,最根本的原因是,所謂的“壞人”也是人,生而平等。被捕後,他們被限制了許多權利,但並不意味著可以依法剝奪他們的合法權利。他們被關在看守所裏,仍然享有辯護權、辯護權和控告權。每個人都有辯護權。只要他是客戶,律師就應該為他辯護。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辯護律師應當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從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辯護人的職責是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提出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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