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條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盜竊、詐騙、搶奪他人財物,當場使用暴力,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死亡,或者故意殺人的,分別以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所以未成年人打架屬於故意傷害。觸犯刑法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的規定處理。至少三年,還要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