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賠錢減刑制度在司法實踐中確實存在,但其作用往往體現在量刑上。如果被告人所犯罪行極其惡劣,賠錢的做法不足以抵消危險程度,也達不到減少犯罪的效果。
2.刑事訴訟不僅可以由檢察院提起,在某些情況下也可以由原告提起。法律術語叫自訴。自訴案件有三種類型:告知後才處理、輕微刑事案件和公訴轉自訴。
3、不能影響審判結果的被告父母,能不能賠錢只是判斷人身危險性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