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律師事務所 - 被打回去的時候,我用菜刀割了他的腰,縫了20多針。這是否構成輕傷?怎麽補償?

被打回去的時候,我用菜刀割了他的腰,縫了20多針。這是否構成輕傷?怎麽補償?

人體輕傷鑒定標準(試行)

第二十壹條肢體皮膚及皮下組織單個創口長度為65438±00厘米(兒童為8厘米)或總創口長度為65438±05厘米(兒童為65438±02厘米);傷害感覺神經、血管和肌腱,影響其功能。

妳壹定受了輕傷。人家可以告妳故意傷害,追究妳的刑事責任。《刑法》[2]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建議妳盡快找律師和對方和解,否則可能要同時承擔損害賠償和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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