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關於搶劫罪與非罪的認定,最高人民法院2006年6月65438+10月65438+10月0日《關於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規定,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使用輕微暴力或者威脅手段,強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隨身攜帶的生活、學習用品或者錢款的數額,妳可以考慮在這方面為妳弟弟辯護。
我認為至少不需要十年。如果律師能在庭審中發揮好作用,可能會有意想不到的結果。法律制裁畢竟只是壹種懲罰手段,希望能教育當事人。所以不用太擔心,給妳弟弟的人生成長之路買個教訓就好,但他可能會為此付出沈重的代價。只是希望不管判決結果如何,妳的家人,尤其是妳的哥哥,能正確理解刑法的真正目的,並從中得到壹些東西~ ~
我不是權威人士,所以以上只是我根據專業了解到的知識,希望能對妳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