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規定:“下列民事行為無效: (壹)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行為;(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3)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行事;(四)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違反法律或者公共利益的;(六)經濟合同違反國家指令性計劃的;(七)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無效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