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對方應該也沒有什麽賠償能力,就不要刑事附帶民事追索賠償了,以後的執行基本是沒希望了。
對方是什麽性質的貨車?私人承包的還是單位的?有沒有掛靠?事發的時間該司機是個人行為還是為單位出車行為?這些都需要確認,結論不同對將來的賠償影響很大。
這些通過網絡很難說清,請當地的律師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