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課題考察的是刑事訴訟法的調整對象。我國刑事訴訟法第84條明確規定了公民有自首權的四種情形。在這四種情況下,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將嫌疑人移交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人民法院處理。我國刑事訴訟法賦予律師對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的權利。律師協會是律師的自律組織,其工作和活動不屬於刑事訴訟法的調整對象。紀委不屬於刑事訴訟的主體,向其舉報的行為不屬於刑事訴訟法的調整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