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訴人可以委托辯護人的情形公訴案件中,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可以為其委托辯護人。此外,最高法院規定了以下七種情況可以為其指定辯護人:1。符合當地政府規定的經濟困難標準的;2.本人確實沒有經濟來源,家庭經濟情況無法查清;3.本人確實沒有經濟來源,家屬反復勸說仍不願意承擔辯護律師費用;4 * * *同壹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有委托辯護人的;5.具有外國國籍;6.有重大影響的案件;7.人民法院認為檢察意見和調取的案件證據材料可能影響正確定罪量刑的。人民法院指定的辯護人適用於審判的各個階段,包括壹審、二審、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