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律師事務所 - 我國刑事訴訟中制定辯護狀必須滿足哪些條件?

我國刑事訴訟中制定辯護狀必須滿足哪些條件?

(壹)應當指定辯護的情形1。被告是盲、聾或啞的;2.被告是限制行為能力人;3.被告是未成年人。這裏的“未成年人”是指審判時的未成年人,犯罪時的未成年人,審判時已滿18周歲的不包括在內;被告是壹個可能被判處死刑的人。

(二)公訴人可以委托辯護人的情形公訴案件中,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可以為其委托辯護人。此外,最高法院規定了以下七種情況可以為其指定辯護人:1。符合當地政府規定的經濟困難標準的;2.本人確實沒有經濟來源,家庭經濟情況無法查清;3.本人確實沒有經濟來源,家屬反復勸說仍不願意承擔辯護律師費用;4 * * *同壹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有委托辯護人的;5.具有外國國籍;6.有重大影響的案件;7.人民法院認為檢察意見和調取的案件證據材料可能影響正確定罪量刑的。人民法院指定的辯護人適用於審判的各個階段,包括壹審、二審、再審。

  • 上一篇:太原哪個律師事務所比較好
  • 下一篇:相城區刑事專業律師電話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