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攜帶兇器或者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數額較大: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
數額巨大: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5000元以上至20000元以下的;
數額特別巨大: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從人民幣3萬元到人民幣65438+萬余元不等。
省、直轄市、自治區可以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情況,結合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範圍內,確定本地區實施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