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律師事務所 - 我妹妹2009年入室盜竊被殺,二審在65438+2002開庭。現在省高院的法官說要重審這個案子。我們的受害者家屬應該怎麽做?

我妹妹2009年入室盜竊被殺,二審在65438+2002開庭。現在省高院的法官說要重審這個案子。我們的受害者家屬應該怎麽做?

1,積極配合檢察院和法院的工作,因為妳基本不能幹預刑事審判,只能配合司法機關重申;

2.刑事案件再審的,按照壹審程序進行。試用期壹般為2個月,最遲不得超過3個月。但是,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可以延長3個月。

3.妳要做的就是請律師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單獨提起民事訴訟為妳要求民事賠償。

  • 上一篇:溫州婚姻財產律師收費標準
  • 下一篇:北京最好刑事案件辯護律師是誰?急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