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律師事務所 - 我男友偷了我的銀行卡,取走我卡上的3000元錢,而且打電話現在他人跑了,請問他犯了什麽罪,要怎麽判刑

我男友偷了我的銀行卡,取走我卡上的3000元錢,而且打電話現在他人跑了,請問他犯了什麽罪,要怎麽判刑

1、男女戀愛期間,發現這樣的情況,是經濟糾紛還是盜竊行為,要綜合考慮,不能簡單的下結論。

2、如果兩人相處時間較短,男友有利用戀愛名義騙錢盜竊財物的故意,就要以盜竊罪論處。如果兩人因經濟糾紛引起,就只能視民事案件,不能按刑事案件追究責任。

相關法律規定:

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壹條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壹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 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二、《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 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 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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