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律師事務所 - 我朋友在看守所呆了50天了。如果我能去看他,我能做什麽?!~

我朋友在看守所呆了50天了。如果我能去看他,我能做什麽?!~

犯罪嫌疑人被關押在看守所,宣判前只有辯護律師可以會見。朋友是不允許見面的。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公安機關批準,罪犯可以與其近親屬通信和會見。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授權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函要求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最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在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中,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偵查機關應當將上述情況提前通知看守所。

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咨詢。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受監控。

第壹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適用於辯護律師與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會見和通信。

第二十八條《看守所條例》罪犯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公安機關批準,可以與近親屬通信和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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