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四條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並告知其經濟困難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第五十六條訴訟代理人有權根據事實和法律,維護被害人、自訴人和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