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準備上訴狀,在收到壹審判決書之日起15日內提交至壹審法院上訴窗口;
(2)壹審法院受理後,將上訴狀及壹審所有材料移交二審法院;
(3)二審法院收到後,將安排開庭,向上訴人和被上訴人發出傳票;
(4)壹審有訴訟費的,上訴費在提起上訴的同時繳納。
上訴所需的信息如下:
1,提交相應證據,上訴是在當事人有證據證明法院壹審判決結果有錯誤的情況下提起的,因此需要收集與壹審判決結果有錯誤的證據;
2.當事人身份證、戶口本等身份證明文件,如果是自然人,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材料;
3.委托律師進行訴訟的,需要提交授權委托書、律師身份證明、律師資格證等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壹條
人民法院審理第二審民事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的成員人數必須是單數。
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的第二審民事案件,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可以由審判員壹人獨任審理。
發回重審的案件,原審人民法院應當按照第壹審程序組成合議庭。
再審案件原屬第壹審的,應當按照第壹審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原屬第二審或者向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按照第二審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