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律師事務所 - 我丈夫和同壹個女人在外面住了兩年,現在他生了壹個女兒。他犯了重婚罪嗎?我需要什麽證據才能起訴他?

我丈夫和同壹個女人在外面住了兩年,現在他生了壹個女兒。他犯了重婚罪嗎?我需要什麽證據才能起訴他?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與他人結婚或者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或者明知自己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或者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行為。重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實上的重婚:

法律上的重婚是指在婚姻解除前與他人登記結婚;

事實重婚是指前次婚姻未解除,與他人形成事實婚姻。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有配偶的人以夫妻名義與他人共同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仍應當以重婚罪定罪處罰。

重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者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綜上所述,妳要收集的證據主要是能證明以下兩點的證據:

1.有配偶的人以夫妻名義與他人共同生活;

2、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以夫妻名義同居。

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主要通過親戚朋友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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