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涉及財產關系的,除收取500-8000元/件外,還應按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訴訟案件標準收取。
3.以上收費標準為訴訟案件壹審收費標準。
沒有代理過壹審的,可以直接代理二審、再審、再審或者案件執行,參照壹審的收費標準。曾經代理壹審後又代理二審、再審、再審或案件執行的,按壹審標準收取50%。
法律依據:《律師收費管理辦法》
第六條政府指導價的基準價格和浮動幅度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制定。
第七條政府制定律師服務收費標準,應當廣泛聽取社會各方面的意見,必要時可以舉行聽證會。
第八條政府應當充分考慮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社會承受能力和律師行業的長遠發展,通過補償律師服務的社會平均成本,加上合理利潤和法定稅費等方式確定收費標準。
第十條律師服務費可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收取,如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計時收費等。
計件工資壹般適用於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
按中標金額的比例收費適用於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
時間收費適用於所有法律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