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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調查令必須是律師嗎?

申請調查令不壹定要律師。

申請調查令是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辯護人、公訴機關、被害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的,旨在獲取證據、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法定程序。申請調查令時,律師可以代表被告或其他利害關系人提出申請,但不壹定要由律師提出。

要申請調查令,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案件需要調查的事實和證據必須與案件有關,與案件的判決有直接或者間接的關系;

2.申請調查令的當事人必須是訴訟參與人,即原告、被告、第三人等訴訟主體;

3.申請調查令的當事人必須提供與案件有關的初步證據,如書證、物證、證人證言等;

4.申請調查令的當事人必須說明擬調查的事實和證據的具體內容、來源和可能的獲取途徑,以及收集證據的期限。

申請調查令的程序如下:

1.適用:被告人、辯護人、公訴機關、被害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法院發出調查令,調取相關證據;

2.審查申請:法院收到申請後,將對申請進行審查,以確保申請符合法律規定和程序要求。如果申請符合要求,法院會發出調查令,要求有關當局或個人提供證據;

3.取證:接到調查令後,相關機關或個人需要配合提供證據。如果證據需要保護,法院可以要求保密;

4.調查結果:收集的證據將提交法院審查和評估。如果證據確鑿,法庭將作為審理刑事案件的重要依據。

綜上所述,申請調查令需要滿足壹定的法律規定和程序要求,否則申請可能會被駁回。此外,申請調查令的人需要承擔壹定的法律責任,如果申請不實或涉嫌濫用權利,可能面臨相應的法律後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當事人有責任為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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