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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延期開庭的正當理由

1、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2、當事人臨時提出回避申請的。

3、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4、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申請延期開庭的理由有哪些

(1)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2)當事人臨時提出回避申請的;

(3)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4)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如果當事人有重大疾病,可以以第(1)點為理由申請延期開庭。如果當事人的私人原因合理合法,可以納入第(4)點作為延期開庭的理由,需要做的就是寫壹份延期開庭申請書,遞交到法院負責審理案件的民事庭法官,由他們決定是否延期開庭。法律規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審限的,獨任審判員或合議庭應當在期限屆滿十五日前向本院院長提出申請,並說明詳細情況和理由。院長應當在期限屆滿五日前作出決定。

經本院院長批準延長審限後尚不能結案,需要再次延長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十五日前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上級人民法院應當在審限屆滿五日前作出決定。

開庭能不能申請推遲

可以申請延期審理,但不能超過兩次。法院開庭時間能推遲,在發現犯罪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司法機關是有權推遲開庭處理的,另外對於存在其它的犯罪事實的,也需要在對相關情況調查取證後才可以進行開庭判罰。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

第壹百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

1、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2、當事人臨時提出回避申請的;

3、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4、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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