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被法院列入黑名單的後果
眾所周知,人們應該誠實。但現實中,由於各種利益的影響,很多人選擇把誠信拋在腦後,追求壹點點利潤。為了規範大家的行為,近日,全國各地公布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被列入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不僅被曝光,其行為也將受到極大限制,比如不能借錢、坐軟臥等。
被列入國家法院失信人名單的具體後果如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市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幹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市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幹規定》,執行部門可以對其進行信用懲戒,並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絡、法院公告欄等方式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告知相關政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和行業協會。要求相關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政府采購、招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支持、融資和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對被失信者給予信用懲戒。
人民法院也可以限制失信被執行人的高消費。被限制高消費後,不得有下列以財產支付費用的行為: (壹)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火車軟臥、輪船等二等以上艙位;(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高消費的;(三)購買房產或新建、擴建、高檔裝修住房;(四)租賃高檔寫字樓、酒店、公寓等場所辦公;(五)購置非必需車輛;(6)旅遊度假;(七)子女就讀收費高的民辦學校;(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九)其他非生活、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
失信被執行人違反限制高消費令進行消費的行為,屬於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行為。經查證屬實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二條的規定予以拘留、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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