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丟失或復印件被他人冒用,丟失身份證者不承擔責任:公安部在回答網友提問時明確,公民丟失身份證後無需掛失和登報聲明。居民身份證遺失被他人使用的,使用者和審查部門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公安部指出,公民使用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時,所有使用相關證件的部門均有核對人證壹致性的義務,確認無誤後方可為持證人辦理相關業務。
居民身份證丟失被他人冒用的,冒用者及相關部門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丟失身份證者對其未實施的行為不負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也明確規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壹千元以下罰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擴展數據:
身份證信息被冒用誰負責?如何預防
近年來,“有心人”用撿來、買來、偷來或騙來的身份證進行違法活動的案件屢有發生。身份證信息被冒用帶來的問題不容忽視。本期邀請律師解答身份證丟失後被冒用,身份證失主是否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等問題。
案例1:身份證丟失被冒用的雲南男子在嘉興“有罪”。
201165438 2004年10月,王到廣州參加招警。順利通過筆試、面試、體檢後,他準備去上班,卻突然收到了“不錄用”的通知。5438年6月+今年10月,用人單位終於告知王,因其有“前科”,未被錄用。他在浙江嘉興盜竊,身份信息錄入全國違法人員信息資源庫。
但王從未到過浙江,在嘉興作案。在公安人員的詢問下,王才想起自己的錢包丟了,身份證也隨錢包壹起丟了。由於現金不足,王只補辦了身份證,沒有向警方掛失。隨後,嘉興市秀洲法院及時啟動再審糾錯程序,還王某某壹個清白。
主持人:本報記者董子標
嘉賓:朱,甘肅再坤律師事務所律師。
甘肅北鬥律師事務所左律師
主持人:身份證丟失被他人冒用,當事人有責任嗎?
左:根據《居民身份證法》的相關規定,身份證壹旦丟失或被他人盜用,造成財產和名譽損害的,冒用者和審查部門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丟失證件者無需承擔任何責任,有權通過相應渠道向有關部門追償。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冒用他人身份證或者持騙取的身份證從事違法活動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身份證丟失後,身份證所有人有義務盡快辦理身份證掛失,向公安機關申請新的身份證,同時將丟失的身份證作廢,以取得掛失的證據。當有人冒用身份證從事詐騙等違法活動,侵害原持有人的財產權或名譽權時,可以提供掛失證據,證明與違法犯罪活動無關。
此外,居民在身份證被盜後,也有權要求有關部門停止違法行為。
朱:《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七條對冒用居民身份證的法律責任作了詳細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處2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使用虛假證明材料騙取居民身份證的;出租、出借、轉讓居民身份證的;非法扣留他人身份證的。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公安機關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10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取的居民身份證的;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同時,法律還規定,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主持人:在日常生活中,如何防止身份證被冒用?
左:個人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必須妥善保管和使用。切記身份證原件盡量不要外借或存放在其他地方,復印件要撕掉再丟棄。
使用身份證復印件時,最好在復印件不妨礙閱讀內容的地方詳細註明用途。萬壹以後出了意外,還是檢查壹下字跡,鑒定壹下責任比較好。
壹般來說,身份證復印件只有和原件壹起使用才有效,同時身份證復印件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比如別人冒用妳的身份證復印件辦理手機卡惡意欠費。主要錯在業務員沒有仔細審核。
朱:具體可以通過以下方式在身份證復印件上背書進行防範:用藍色圓珠筆或簽字筆寫上“某某事務專用”,內容盡量詳細,但不要遮住身份證號碼和姓名;簽註時部分文字應與身份證交叉;平時寫三行,每行後面畫壹條橫線,避免被別人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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