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時間收費
200-3000元/小時。
第二,計件工資
(1)不涉及財產的民事訴訟:3000-20000元/件。
(2)涉及財產的民事訴訟:在收取基礎費1000-8000元的基礎上,分期、按比例計算收取爭議標的金額;
5萬元以下(含5萬元):免費。
5萬-65438+萬元(含65438+萬元):8%
65438+百萬-50萬元(含50萬元):5%
50萬-654.38+0萬元(含654.38+0萬元):4%
1萬-500萬(含500萬元):3%
500萬-10萬元(含10萬元):2%
10萬-5000萬(含5000萬元):1%
5000萬元以上:0.5%
三、以上收費允許上下浮動20%。
4.上述收費標準和比例為審級訴訟案件或仲裁案件的收費標準。
不代表壹審而代表二審的,按壹審標準收費;已代理壹審後二審,或已代理壹審或二審後發回重審、再審申請或確定再審案件的,按壹審標準的壹半收取;涉及仲裁的案件,妳曾代理仲裁的,按照訴訟壹審或二審階段的仲裁標準減半收取費用。壹個案件的執行在壹個審判級別上收費。
五、刑事附帶民事,民事部分按第壹審標準收費。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第壹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其采取強制措施時,偵查機關應當告知其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內,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內,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羈押期間要求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