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法涉訴是指當事人對刑事執法、行政執法等權力部門在案件或問題處理上不滿,認為受到了不法侵害或不公平的待遇,從而引發上訪告狀的案件。
涉法涉訴信訪案件是指信訪中有屬於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門和司法行政部門處理的信訪案件。
自2003年全國首次“集中處理涉法訪”案件以來,各地相關部門集中力量查辦了壹大批涉法涉訴案件,解決了問題,化解了矛盾,息訴罷訪,相關責任人也得到了相應的處理,維護了公平與正義。
擴展資料:
根據2015年12月31日雅安市人民政府發布的《中央政法委關於建立涉法涉訴信訪事項導入法律程序工作機制的意見》壹文
為深入推進涉法涉訴信訪改革,依據中***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依法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的意見》(中辦發[2013]26號)和相關法律法規,現就建立涉法涉訴信訪事項導入法律程序工作機制,提出如下意見。
壹、實行訴訟與信訪分離
(壹)涉法涉訴信訪事項統壹由政法機關依法按程序辦理。
各級政法機關要積極配合黨委、人大、政府等信訪部門做好涉法涉訴信訪與普通信訪分流工作,引導涉法涉訴信訪群眾依法按程序向政法機關反映問題。
對黨委、人大、政府的信訪部門按規定轉交的涉法涉訴信訪事項,同級政法機關應當及時接收,依法處理。
(二)暢通和拓寬涉法涉訴信訪渠道。各級政法機關要充分尊重和保障信訪人的申訴控告權利,耐心聽取和了解信訪人反映的問題和訴求。
對不屬於本單位管轄的信訪事項,要詳細解釋相關法律規定,告知信訪人向有管轄權的部門或層級反映問題,或者將信訪材料轉交相關部門處理。
要進壹步完善便民利民措施,積極推進網絡信訪、視頻接訪,整合來信、來訪、電話、網絡、視頻等訴求表達渠道,建立集控告、申訴、咨詢、查詢壹體化的綜合受理平臺,提高工作實效,把信訪群眾吸附在基層、在本地、在政法機關,努力減少進京訪、越級訪、非正常訪。
(三)準確區分涉法涉訴信訪事項的訴與訪。
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屬於政法機關管轄的信訪事項,可以通過司法程序或相關法定救濟途徑解決的,作為訴類事項辦理;對政法機關依法不能通過司法程序或其他法定救濟途徑解決的信訪事項,以及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應當依照《信訪條例》處理的信訪事項,作為訪類事項辦理。
中央政法各單位要按照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行政復議法、國家賠償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進壹步明確訴與訪的甄別標準和區分界限,細化受理範圍和條件。
百度百科-涉法涉訴
雅安市政府-中央政法委關於建立涉法涉訴信訪事項導入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