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可以吹噓妳以前是怎麽對付變態的。
妳表現得越努力越好。軟弱給了別人機會。
拒絕態度要明確。
心理咨詢師劉金陽說,壹個年輕漂亮的職業女性可能會遇到這樣的情況:當妳和老板、同事獨處時,他突然深情地握著妳的手,說了壹些不合適的話。劉金陽提醒,面對這種尷尬局面,妳的表現壹定不能模棱兩可。妳要堅決而鄭重的和他決裂,用鄭重而冷淡的態度表明妳不喜歡。男人對女人的第壹次騷擾,通常只是輕微的試探,所以觀察妳的反應,決定他的進壹步行動。如果能及時心平氣和的表達自己的不開心,既不會傷害到和諧,也能停止騷擾。
律師的建議
如何懲罰性騷擾者
天之泉(鄭州)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波表示,職場女性壹旦遭到性騷擾,建議註意以下幾點:壹是盡量制造噪音讓別人知道,然後及時將自己的遭遇告訴同事或朋友,以便在維權時“制造”證人或知情人為自己作證;第二,不要私自處理騷擾短信、郵件、紙條等。,並留下它們作為證據。最好去公證處進行證據保全;第三,是否有悔過書、保證書等。對方寫的,也可以留作證據;第四,如果長時間被騷擾,可以考慮帶上錄音筆和攝像機進行取證。需要註意的是,設置陷阱收集證據是違法的。
陳律師表示,懲治性騷擾在我國現階段確實是法律的盲點。法制的難點在於立法和取證。比法律制度更難的是被性騷擾困擾的受害者的心理障礙:膽怯給了性騷擾可乘之機。其實,有些性騷擾者並不是魯莽,而是看到了某些女性的懦弱之後,才敢“動手動腳”。
陳律師表示,作為性騷擾的客體,可以通過民事、行政、刑事手段進行權利保護,這是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所保障的。在民事方面,《婦女權益保障法》第40條規定:“禁止對婦女進行性騷擾。受害婦女有權向該單位和有關當局投訴。”行政上,除了上面提到的《婦女權益保障法》第四十條,《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猥褻他人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在刑事方面,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嚴重性騷擾還可能構成強制猥褻婦女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目前對於性騷擾的認定也是眾說紛紜。西方壹些社會學研究者認為,只要壹方通過語言或形式上對性內容的侵犯或暗示,給另壹方造成心理上的厭惡、壓抑和恐慌,就可以構成性騷擾。在我國的法律規定中,關於兩性間性侵的定罪,法律表述中只有“流氓罪”和“強奸罪”,與性騷擾有很大區別。
相關案例
案例1 2006 54 38+0 7月,26歲的安某國企員工方正(化名)向法院提起訴訟,狀告老板性騷擾。這是中國性騷擾第壹案。經過近兩個月的審理,法院認為原告沒有拿出足夠的證據證明性騷擾的存在,駁回起訴。
案例二2006年3月6日,備受關註的“中國性騷擾勝訴第壹案”經過兩家法院的審理,終於塵埃落定。武漢中院最終判決男老板“性騷擾”侵權成立,向原告賠禮道歉,撤銷男老板賠償精神損害賠償金2000元的壹審判決。
原告何某系武漢某商業學校中外文教研室教師。因對教研室原副主任盛某性騷擾,於2002年7月向法院提起訴訟。
據原報道,從2000年下半年開始,被告利用工作之便對原告進行了性引誘,至今仍不死心。2001,學校組織老師外出春遊。被告於當晚11左右跟隨她到原告房間,撫摸原告私處,強行親吻。被告的行為侵犯了她的身體權、尊嚴權和名譽權。
被告辯稱自己並未猥褻原告,而是在原告丈夫的脅迫下“保證”今後與何某保持正常的同事關系。後來因為原告丈夫在學校吵鬧壓力大,辭去了教研室副主任的職務。
法院壹審認定,在學校組織春遊期間,被告在原告房間(僅原告壹人)停留了壹段時間。後來,被告在與原告打撲克、搶手機的過程中,親吻了原告壹次。在同意被告辭職的文件中,校方稱其“不當行為有損教師職業形象”。今年6月9日,壹審法院判決被告向原告何某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害賠償金2000元。
被告人盛某不服壹審判決,向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與壹審法院判決認定的事實基本壹致”,且盛某確有不當行為,但未對原告何某造成嚴重危害後果,故維持盛某向原告何某賠禮道歉,撤銷盛某賠償何某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元的壹審判決,駁回原告何某的其他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