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主義國家有兩大法系,即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大陸法系又稱羅馬法系、民法系、法典系或羅馬日耳曼法系,是繼承古代羅馬法傳統,模仿法國民法典、德國民法典體例而建立起來的各國法律制度的總稱。法國、德國、意大利、荷蘭、西班牙、葡萄牙以及拉丁美洲和亞洲許多國家的法律都屬於大陸法系。英美法系也叫英國法系。普通法系或判例法系是繼承中世紀英國的法律傳統而發展起來的各國法律制度的總稱。英國、美國、澳大利亞、新西蘭、香港等國家和地區的法律體系屬於英美法系。近幾十年來,英美法系國家也制定了大量成文法作為習慣法的補充。目前,世界上大約有26個國家的法律屬於英美法系。除了英美,其余主要是英聯邦國家。大陸法系也被稱為成文法。其最重要的特點是法典是第壹法源,法典是對各部門成文法的系統而全面的匯編。世界上大約有70個國家有成文法,主要分布在歐洲大陸和其他受其影響的國家。
兩者的主要區別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第壹,法源不同。
大陸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的形式存在。英美法系的法律淵源包括各種成文法和判例。
▲第二,法律適用不同。
前者習慣演繹形式,後者習慣歸納形式。
▲第三,判例的地位不同。
前者不是形式起源,後者是法律。
▲第四,法律分類不同。
前者分為公法和私法,後者分為普通法和平衡法。
▲第五,法律編纂不同。
前者傾向於代碼的形式,後者傾向於單行法的形式。
▲第六,訴訟程序不同。
前者的程序以法官為中心,具有訊問程序的特征。後者的訴訟程序集中於原告、被告及其辯護人、代理人,具有辯訴交易的特點,也有陪審團制度。
▲這種法律體系的分類並不能提示法律的本質,但有助於促進法律文化的了解和交流。歷史上,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之間存在著顯著的差異,但自二十世紀以來,這種差異開始縮小。
2.中國在舊中國時代屬於大陸法系,但在新中國時代不屬於其中任何壹個,成為壹個獨立的法律體系叫做社會主義法制,但又和大陸法系接近。別忘了,中國至今沒有民法典!
3.蘇聯是大陸法系。
問題2:什麽是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大陸法系壹詞中的“大陸”指的是歐洲大陸,所以也叫歐洲法系。目前,這壹法律制度主要被歐洲大陸的國家(如法國、意大利、德國、荷蘭等)所采用。)以及受上述國家影響的其他國家(如日本)。
大陸法系,又稱大陸法系、羅馬-日耳曼法系或成文法系。在西方法學著作中,常稱之為大陸法系,而在中國法學著作中,常稱之為大陸法系。是指從19世紀初開始,歐洲大陸大部分國家在羅馬法基礎上建立的法律制度,以《法國民法典》1804和《德國民法典》1896為代表,其他國家或地區沿襲這壹制度建立的法律制度。它是西方國家中與英美法系並列的壹個歷史悠久、影響巨大的法律制度。
英美法系是指中世紀以來,相對於以羅馬法為基礎的大陸法系,以英國法律尤其是其普通法為基礎的壹種法律制度。它首先產生於歐洲大陸,然後傳播到拉丁和日耳曼國家。歷史上的羅馬法以民法為主要內容。
1.第壹,法律制度不同。大陸法系的行政法構成了壹個獨立的法律體系。其行政法內容廣泛,包括行政組織法、行政活動法、行政監督管理法,自成體系。而英美法系沒有公法和私法之分,行政法並不構成獨立的法律體系。其行政法的內容主要是法院對行政行為的司法審查,以控制行政權力的濫用和越權為核心,與行政組織有關的問題壹般不作為行政法的內容。
第二,適用的法律規則不同。大陸法系國家在處理和解決行政案件時,以適用行政法為原則,適用壹般法律規則為補充和例外。在英美法系國家,原則是適用壹般法律規則,行政法規的規則是補充和例外。
第三,司法制度不同。在審理行政案件的司法體系中,大陸法系國家有壹套完整的獨立於普通法院並與之並列的行政法院體系。在英美法系國家,行政案件由普通法院審理,沒有專門的行政法院制度。這是我們老師上課時PPT上的信息,應該更容易接受吧!
問題3:什麽是普通法制度?事實上,英美法系訴訟程序的許多特征都是由壹個決定性的事實造成的,即訴訟程序起源於陪審團制度。現在,人們普遍認為,陪審團制度在英國只用於刑事案件,只在被告聲稱自己在嚴重犯罪中“無辜”時使用。在大陸法系,訴訟可以分為多次間隔審理。因此,對於壹方在法庭上提出的意想不到的意見或證據,另壹方可以有足夠的時間在下次庭審中提出進壹步的證據予以反駁。但是,在普通法系中,就大不相同了。因為是壹次性審理,為了防止同樣的事情發生,律師不僅要想清楚自己的論點和證據,還要了解對方的論點和證據。大陸法系主要繼承了羅馬法,而英美法系恰恰沒有繼承羅馬法,兩者差異巨大。比如大陸法主要是成文法,英美法是判例法。本文選取的訴訟程序的比較,只是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在具體司法制度上的差異。研究不同法律制度之間的差異是非常有意義的,可以使我們取長補短,吸收其他法律制度中好的制度來完善我國的法律制度,這將產生深遠的影響。目前,我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正處於緊鑼密鼓的階段。以大陸法系的成文法為基礎,借鑒英美法系國家的判例法制度,對於豐富和完善我國的法律體系也具有現實意義。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進程中,我們不可避免地會遇到各種新情況、新問題,這就要求我們放眼世界,大膽吸收和借鑒外國法律制度的精華。
問題4:英美法系和大陸法系有什麽區別?
法律體系是指根據法律的結構、形式、歷史傳統等外在特征,以及法律實踐、法律意識、法律在社會生活中的地位等特征,對法律進行的基本劃分。
資本主義國家有兩大法系,即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大陸法系又稱羅馬法系、民法系、法典系或羅馬日耳曼法系,是繼承古代羅馬法傳統,模仿法國民法典、德國民法典體例而建立起來的各國法律制度的總稱。法國、德國、意大利、荷蘭、西班牙、葡萄牙以及拉丁美洲和亞洲許多國家的法律都屬於大陸法系。英美法系也叫英國法系。普通法系或判例法系是繼承中世紀英國的法律傳統而發展起來的各國法律制度的總稱。英國、美國、澳大利亞、新西蘭、香港等國家和地區的法律體系屬於英美法系。近幾十年來,英美法系國家也制定了大量成文法作為習慣法的補充。目前,世界上大約有26個國家的法律屬於英美法系。除了英美,其余主要是英聯邦國家。大陸法系也被稱為成文法。其最重要的特點是法典是第壹法源,法典是對各部門成文法的系統而全面的匯編。世界上大約有70個國家有成文法,主要分布在歐洲大陸和其他受其影響的國家。
兩者的主要區別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第壹,法源不同。
大陸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的形式存在。英美法系的法律淵源包括各種成文法和判例。
▲第二,法律適用不同。
前者習慣演繹形式,後者習慣歸納形式。
▲第三,判例的地位不同。
前者不是形式起源,後者是法律。
▲第四,法律分類不同。
前者分為公法和私法,後者分為普通法和平衡法。
▲第五,法律編纂不同。
前者傾向於代碼的形式,後者傾向於單行法的形式。
▲第六,訴訟程序不同。
前者的程序以法官為中心,具有訊問程序的特征。後者的訴訟程序集中於原告、被告及其辯護人、代理人,具有辯訴交易的特點,也有陪審團制度。
▲這種法律體系的分類並不能提示法律的本質,但有助於促進法律文化的了解和交流。歷史上,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之間存在著顯著的差異,但自二十世紀以來,這種差異開始縮小。
2.中國在舊中國時代屬於大陸法系,但在新中國時代不屬於其中任何壹個,成為壹個獨立的法律體系叫做社會主義法制,但又和大陸法系接近。別忘了,中國至今沒有民法典!
3.蘇聯是大陸法系。
問題5: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分別是哪些國家,中國是什麽法系?中國不是嚴格的大陸法系,但必須歸為大陸法系。
大陸法系
大陸法系又稱大陸法系、羅馬法系、法典法系、羅馬-德國法系,是在羅馬法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法律的總稱。大陸法系最早產生於歐洲大陸,以羅馬法為歷史淵源,以民法為典型,以成文法為主要形式。大陸法系包括兩個分支,即法國法系和德國法系。法國的法律體系以《法國民法典》1804為基礎,強調個人權利,反映了自由資本主義時期的社會經濟特征。德國法律體系建立在德國民法典1896的基礎上,強調國家幹預和社會利益,是壟斷資本主義時期的典型法律。
除了法國和德國,屬於大陸法系的國家和地區還包括意大利、西班牙等歐洲大陸國家,以及阿爾及利亞、埃塞俄比亞等曾經是法國、西班牙、荷蘭、葡萄牙殖民地的國家和地區,以及中美洲的壹些國家。* * *統治下的舊中國也屬於這種法制。
英美法系
英美法系又稱普通法系和英國法系,是中世紀以來在英國法律特別是其普通法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法律的總稱。英美法系最早是在11世紀諾曼人入侵英國後,以判例的形式起源於普通法。
英美法系的範圍,除了英國(不包括蘇格蘭)和美國,主要包括曾經是英國殖民地和附屬國的國家和地區,如印度、巴基斯坦、新加坡、緬甸、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和馬來西亞。中國和香港也屬於英美法系。
問題6: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分別是哪些國家?大陸法系國家有法國、比利時、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德國、奧地利和瑞士、紮伊爾、盧旺達、布隆迪、日本和泰國。
普通法體系包括美國、加拿大、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國、馬來西亞和新加坡。
問題7: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有什麽區別?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的主要區別是什麽?
目前,世界各國采用的法律體系基本上可以分為兩大類: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中國大陸采用大陸法系。大陸法系又稱羅馬法系、民法系、法典系或羅馬日耳曼法系,是繼承古代羅馬法傳統,模仿法國民法典和德國民法典體例而建立的法律制度。法國、德國、意大利、荷蘭、西班牙、葡萄牙以及拉丁美洲和亞洲許多國家的法律都屬於大陸法系。香港和英聯邦國家采用普通法系,也稱英國法系、普通法系或判例法系。兩種法律制度之間的主要區別是:
▲第壹,法源不同。大陸法系是成文法體系,其法律以成文法的形式存在。其法律淵源包括立法機關制定的各種規範性法律文件、行政機關頒布的各種行政法規和本車參加的國際條約,但不包括司法判例。英美法系的法律淵源既包括成文法,也包括判例,判例構成的判例法在整個法律體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第二,法律結構不同。大陸法系繼承了古羅馬法的傳統,習慣於以法典的形式對壹個法律部門的飲食規範作出統壹而系統的規定,構成了法律體系結構的主幹。英美法系很少制定法典,習慣於以單行法的形式對某壹類問題作出特殊規定。因此,其法律體系在結構上主要由單行法和判例法發展而來。
▲第三,法官權力不同。大陸法系強調法官只能運用成文法的規定來審理案件,法官對成文法的解釋也受到成文法本身的嚴格限制,所以法官只能適用法律而不能創造法律。英美法系的法官既可以參照成文法也可以參照已有的判例來審理案件,還可以在壹定條件下運用法律解釋和法律推理的技巧創造新的判例,使法官既能適用法律,又能在壹定範圍內創造法律。
▲第四,訴訟程序不同。大陸法系的訴訟程序以法官為中心,突出法官的職能,具有訊問程序的特征。此外,大多數法官和陪審員組成法庭審理案件。英美法系的訴訟程序側重於原告、被告及其辯護人、代理人,法官只是雙方爭議的“仲裁者”,而不能參與爭議。同時,這種對抗式(也稱辯訴)程序存在陪審團制度,陪審團主要負責作出事實結論和基本法律結論(如有罪或無罪),法官負責作出具體法律結論,即判決。
此外,兩大法系在法律分類、法律術語、法學教育、司法人員招聘、司法制度等方面也存在諸多差異。英美法系西方社會有兩大法系,壹個是大陸法系,壹個是英美法系。
大陸法系又稱大陸法系、法典法系、羅馬法系、羅馬-日耳曼法系,是在羅馬法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法律的總稱。它首先產生於歐洲大陸,然後傳播到拉丁和日耳曼國家。歷史上的羅馬法以民法為主要內容。法國和德國是這壹法系的兩個典型代表,此外還有曾經是法國、西班牙、荷蘭和葡萄牙殖民地的國家和地區,以及日本、泰國和土耳其。舊中國的法律* * * * * *,大陸法系形成了以《法國民法典》1804和《德國民法典》1896為代表的兩大分支。
英美法系,又稱普通法系。它是指在英國普通法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法律的總稱。它最早產生於英國,後來擴展到許多曾經是英國殖民地和附屬國的國家和地區,包括美國、加拿大、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國、馬來西亞、新加坡、澳大利亞、新西蘭和非洲的個別國家和地區。18世紀至19世紀,隨著英國殖民地的擴張,英國法傳入這些國家和地區,英美法系最終發展成為世界主要法系之壹。英美法系也有兩個分支,即英國法和美國法。兩者在法律分類、憲法形式、法院權力等方面存在差異。英美法系的主要特點是註重法典的連續性,以判例法為主要形式(簡單解釋判例法就是以前怎麽判,現在怎麽判)。
普通法體系:指中世紀以來的法律,特別是......>;& gt
問題8: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有什麽區別?它們是什麽?法律的分類:大陸法系的主要分類是公法和私法;普通法和衡平法是英美法系的主要範疇。
法律淵源:大陸法系的法律淵源不包括司法判例,而英美法系包括。
法律結構不同:大陸法系習慣用法典對法律部門所包含的法律規範作出統壹的、系統的規定,法典是大陸法系法律體系的主幹。英美體系很少制定法典,其法律結構主要由單行法和判例構成。
法官的權力不同:大陸體系的法官只能適用法律,沒有創制法律的權力。英美體系的法官可以援引法律的規定,在壹定條件下創造法律。
訴訟程序不同:大陸制度以法官為中心,具有質疑的特點。英美制度以當事人、辯護人、代理人為中心,具有辯護的特點。
法律邏輯不同:大陸法系法律推理通常采用演繹法,英美法系主要采用歸納法。
問題9: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的比較1。大陸法系又稱大陸法系,是指由古羅馬法傳統產生和發展起來的法律的總稱,尤其是19世紀初的法國民法典。由於這種法律體系的影響主要在歐洲大陸國家,尤其是法國和德國,所以也被稱為大陸法系和羅馬-德國法系。法律的主要形式是法典,也稱法典法系。(1)除了歐洲大陸國家,還有曾經是法國、德國、葡萄牙、荷蘭等國殖民地的國家,因為其他原因受到它的影響。例如,在非洲,有埃塞俄比亞、南非、津巴布韋等。在亞洲,有日本、泰國和土耳其。(2)此外,還包括壹些普通法國家的壹些地區,如加拿大的魁北克、美國的路易斯安那、英國的蘇格蘭等。2.普通法系,又稱英美法系。普通法體系是指在英國中世紀法律尤其是普通法的基礎和傳統上產生和發展起來的法律的總稱。因為它主要來源於英國普通法,所以也被稱為普通法系和英國法系。以判例法為主要形式的法律,又稱判例法制度;在現代,由英國法和美國法組成,也稱為英美法系。這壹法律體系的範圍,除了英國(蘇格蘭除外),主要包括許多曾是英國殖民地和附屬國的國家和地區,如美國、加拿大、印度、新加坡、澳大利亞、新西蘭以及非洲的個別國家和地區。3.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有許多相似之處,例如,它們在經濟基礎和階級方面本質上是相同的,並且都重視法治。4.兩者的區別:(1)在法律思維方式上,大陸法系屬於演繹思維,英美法系屬於歸納思維,偏重類比推理。(2)就法律淵源而言,大陸法系的法律形式淵源只是成文法,而英美法系的法律形式淵源是成文法和判例法。(3)在法律的分類方面,大陸法系國家壹般以公法和私法的劃分作為法律分類的基礎,而英美法系則以普通法和衡平法作為基本分類。(4)在訴訟程序上,大陸法系接近教會法程序,屬於宗教裁判所制度,而英美法系采用對抗制。(5)在法典編纂方面,大陸法系主要發展階段都有具有代表性的法典,特別是近代以來,開展了大規模的法典編纂活動。普通法體系在都鐸王朝時期曾進行過大規模的立法活動,近代以來成文法的數量也有所增加,但總體上並不傾向於進行系統的法典化。(6)與其他兩大法系在法院制度、法律理念、法律適用技術、法律觀念等方面仍有諸多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