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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東公民事件是什麽?

陜西省安市民間法律維權服務誌願者趙同誌應邀誌願為當地幾家國有企業的部分職工提供法律咨詢,這些職工因在所謂的企業改制過程中權益受損而上訪。在咨詢中,趙引導他們響應中華全國總工會“職工有困難找工會”的號召,到工會反映情況,要求工會協助維權。因為權益受損的職工向陜西省總工會反映情況,沒有得到應有的支持和幫助,與工會工作人員發生糾紛。趙同誌被安法院認定為“兩次集體上訪的組織者、策劃者,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的首要分子”,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這就是震驚全國的趙東事件。

趙東人民事件再次讓我們領略到了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上層建築反作用於經濟基礎的偉大馬克思主義真理。無論在任何條件下,在任何社會環境下,都必然會發生不以人的意誌為轉移的事情。認為只要自己的利益沒有受到很大的損害,只要政權還在* * *生產黨手裏,就可以安然無恙,這是很可笑的。

因為隨著經濟基礎的變化,上層建築也會發生相應的演變,這在我國是必然的、漸進的,並且已經在不知不覺中進行了。這是因為中國經濟基礎本身的演進是在漸變中完成的,上層建築的相應演進壹般是不可避免的。所以上層建築的這種演變不是不可能或者沒有發生,只是不容易察覺。

趙東人民事件之所以反映出那裏的上層建築包括政權隨著經濟基礎的變化發生了質的變化,那裏的政權性質已經從人民政權和無產階級政權演變為資產階級專政和法西斯專政,這在對趙的判決中有明確的表述。

對權益受損員工合法維權的判決性質,對趙在自願法律咨詢過程中所謂“罪過”的列舉,是最有力的證明,也是最好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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