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農民工拖欠工資該找哪個部門?
1,農民工欠費可以找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
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者工資與當地最低工資的差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1)無故克扣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的;
(二)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3)解除勞動合同未依法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簽發支付令。
3.最有效的辦法是直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請律師),通過勞動仲裁出具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償,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4.如果勞動仲裁不受理或者仲裁不公,也可以在15日內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通過法院判決直接執行。
5.在通過上述途徑主張工資的同時,還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二,拖欠工資多久可以違法?
我國《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月付”是指工資應當以月工資的形式支付,也包括月付,所以用人單位應當在自然月結束後的30日內結清工資,超過30日即構成拖欠工資。
員工在發現單位拖欠工資後,可以選擇更多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更有利的方式。但無論采取何種方式,在要求單位補發工資之前,首先需要收集證據證明單位拖欠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