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刑事律師繳費參考標準列在下面:
(壹)刑事案件繳費依照各辦案期間分別計件確定收費標準。
1、偵察期間,每壹個繳費五千—10000元。
2、審查上訴期間,每壹個繳費五千—10000元。
3、壹審期間,每壹個繳費壹萬—30000元。
4、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相符本地法律援助前提的非北京市區案件,在綜上所述標準內下浮。
(二)二審、死刑復核、再審、申訴案件以及刑事自訴案件依照壹審期間的收費標準收取律師服務費。
(三)壹個律所代理壹個案件的多個期間,自第二期間起酌減繳費。
(四)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依照民事訴訟案件收費標準收取律師服務費。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時關聯幾個罪名或者數起犯法事實的,可依照所涉罪名或犯法事實分別計件收取。
二、下列案件經律所與委托人協商壹致,依照不高於綜上所述收費標準的5倍繳費:
(壹)案件法律關系復雜,律師辦案時間明顯多於同類案件的;
(二)案件關聯疑難專業問題,對律師專業水平要求明顯高於同類案件的;
(三)重大涉外案件及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案件。
辦理案件過程中需要向辦案單位交納的鑒定費、資料查詢費、復印費等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異地辦案交通費、住宿費等差旅費由委托人承擔,根據事實上的花費據實結算,實報實銷,也能交涉壹定數額包幹。
律師的具體情況: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差異,決定了其工作價值的差異,收費方面也有差異,律師的具體情況,是確定律師費的關鍵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