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報表的適用範圍越來越廣泛,所以在撰寫時要註意報表有壹定的格式。那麽壹般的報告是怎麽寫的呢?以下是我為您整理的建築企業清欠工作調查報告。歡迎分享。
建築企業清欠工作調查報告1近年來,建築企業年年都在清欠,但拖欠工程款仍在逐年增加。企業應收賬款金額居高不下,壞賬、呆壞賬經常發生,給企業造成很大損失,嚴重影響企業資金周轉,增加企業風險。主要原因是沒有建立必要的防範機制和內控制度,普遍存在防範意識差、防範措施少、防範手段不足等問題。因此,施工企業不僅要註意清理債務,還要註意防範,防止新的應收賬款拖欠。
壹,拖欠工程款形成的原因
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除了項目的優質低價,管理手段非常重要。在法律法規不健全、政府相關部門對項目上馬前審批不嚴、對業主沒有約束措施(如缺乏項目資金擔保體系)的情況下,預付款作為壹種管理手段,在承擔項目任務、進壹步吸引業主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在壹定時期內實行預付融資方式的施工企業必須比不實行預付融資方式的施工企業承擔更多的施工任務,因為業主變相地從施工企業獲得了無息或低息貸款;所以,預付款對業主來說還是挺有吸引力的。正因如此,目前施工企業為了承接任務,廣泛使用預付款來吸引業主;而壹些業主不講誠信,不按合同辦事,不守法,使得拖欠工程款成為必然的產物。因此,市場競爭是工程款拖欠的根本原因,反過來又促進了市場競爭的加劇。
二是拖欠工程款給企業造成的損失
(1)機會成本。拖欠工程款是指施工企業不能及時收回工程款,卻要長期為業主支付壹筆可觀的款項。因為這筆錢失去了投資和獲利的機會,就產生了預付款的機會成本。
(2)財務費用增加。拖欠工程款的施工企業為了使資金周轉順暢,生產運行正常,不得不依靠拖欠貨款,這必然增加財務費用;
(3)增加收集成本。如果拖欠工程款,就要想辦法追回來,所以增加了催收費。如寄信費用、電話費、成立催收小組或專人催款費用、律師費、訴訟費等。
壞賬損失成本。被拖欠的最大風險是債權成本的壞賬,不僅在催收費用後無法收回欠款,還會給施工企業造成巨大損失,並可能導致企業破產。
綜上所述,為了增加施工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如何把握預付資金?如果不要這筆錢,企業可能會死掉。如果妳不付錢,妳可能會死。因此,如何把握預付款,如何防止拖欠工程款就顯得尤為重要。
三、防止工程拖欠,要做好幾項工作。
(1)謹慎選擇投標項目,加強項目風險預測。隨著投資主體的多元化,國內外部分企業可能成為建設業主。施工企業在承擔任務時,應做好社會調查和可行性研究,了解工程是否列入國家基本建設計劃,施工單位的資質等級和信譽,投資的來源渠道,資金的到位情況和施工環境。建設單位要求施工企業集資建設的,也應分析研究,考慮集資期限、存貸款利息差和建設單位的還款能力。不管客觀條件是否允許,禁止只要有標就投標,有活就幹,盲目投標。特別是壹些釣魚項目,要在充分掌握情況後再決定是否投標,為項目資金的及時回收打好基礎。防止業主中標做工作後沒錢造成新的欠款。
(2)強化合同意識,規範合同的簽訂和執行。合同是當事人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證據,是產生和確立債權債務的基本依據,是解決糾紛的重要證據。工程建設合同是雙方為實現各自的經濟目標而簽訂的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具有較強的法律依據。施工企業首先要訂立合同,最好使用建設部建設工程合同的格式文本。企業的管理人員必須熟悉合同規定和條款,並徹底理解其精神。中標項目合同的簽訂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合同的內容要經過仔細的推敲和考慮。凡涉及驗工計價時間和方法、工程款結算的違約條款,必須明確填寫各自的經濟責任,避免含糊不清,盡量避免和消除潛在的經濟糾紛。對於那些要求施工企業壹開工就墊付大筆資金的項目,壹定要謹慎,防止合同壹簽就拖欠工程款。其次,合同的履行,作為施工企業應該遵守和執行合同,保證施工進度質量,而決不能違約而使自己處於被動地位。再次,加強合同管理,全面推行動態合同管理制度,包括法人授權制度、合同簽訂審批制度、合同管理臺賬制度、合同檔案管理制度、合同經理崗位責任制、合同統計報表制度等。註意證據的收集和保存,這樣壹旦發生糾紛,就不會因為證據不全、信息不充分而遭受敗訴的結果,防止給企業帶來不應有的經濟損失。
(三)加強項目過程中的控制,有效改善管理中的不規範行為。設計變更、工程量增減、工程驗工計價等相關事宜,必須經業主簽證同意後,方可作為本期收入入賬。同時,施工企業要督促施工單位根據工程進度及時進行工作檢查和計價,防止工程脫節和滯後。已完工的項目應及時與業主辦理決算,為全面清理項目外債務打下堅實基礎。如果業主提供材料和分包進行結算,應及時清理並做好結算工作,防止基礎工作不完善給工程款的收取帶來困難。企業內部也應實行嚴格的核算和報銷制度,防止個人與第三方惡意串通損害企業合法權益。
(四)明確項目經理清償債務的責任,從源頭上防止項目資金拖欠。由於施工企業較多,實行項目管理後,外債的增減都體現在項目部。因此,減少外債的重點也應放在項目部。與項目經理簽訂合同時,要明確經理是清理項目資金的第壹責任人。在項目部的經濟承包責任書中,要體現收回工程款的條款和責任,以及獎罰規定。已完工項目所欠工程款由原項目經理按期收回,未收回工程款的項目經理不得安排新項目。對於在建工程,最終與項目部結算時,應根據工程款回收情況進行兌現,並將工程款回收情況作為兌現工程尾款的主要依據。
(5)加強企業內部管理,提高全體員工的業務素質。建立健全清欠的各項規章制度,建立集施工管理、工程結算、清欠為壹體的壹整套科學有序的防控機制,本著清欠與預防相結合、防治結合的原則,有效改善經營管理中的不規範做法和行為,深入研究企業外債的深層原因,積極探索清欠新途徑,逐步掌握清欠規律,掌握清欠主動權。清理與防範並舉,減舊債,防新債。
建築企業清欠工作調研報告2根據《州人大常委會20xx年監督工作計劃》的安排,州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將聽取和審議州人民政府關於全州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情況的報告。為了審查好這份報告,9月下旬,州人大常委會組成了以藍朝明副主任為組長,州人大常委會部分成員、州人大代表、相關職能部門領導參加的調研組。采取實地查看、聽取匯報、查閱資料、座談交流、問卷調查等方式,深入丘北、硯山、馬關、文山等地,對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進行專題調研。調查報告如下:
壹、控制拖欠的主要措施及其效果
20xx年以來,四個縣(市)嚴格按照中央、省、州的統壹部署。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綜合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的意見》(國辦發< 20xx > 1號)、《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綜合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的實施意見》(雲政辦發< 20xx > 68號)、《文山州人民政府關於進壹步加強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工作的意見》(文政辦發< 20xx > 25號)。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不斷調整工作思路,創新工作方法,構建長效機制,進壹步加大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力度,有效遏制了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趨勢,切實維護了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1)註重深化思想認識,註重加強組織領導。壹是建立健全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聯席會議制度,研究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分析研判可能發生拖欠的苗頭,研究解決拖欠的辦法。如馬關縣自20xx年以來已召開五次聯席會議,其他三縣(市)原則上每年召開兩次,特殊情況下可隨時召集。二是調整充實預防和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統壹領導,統壹部署,統壹行動。三是按照“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細化了各部門的職能和責任。如硯山縣提出了“三管三管”(行業管理要管農民工工資支付,項目管理要管農民工工資支付,資金管理要管農民工工資支付)的工作要求,構建了“上下貫通,共抓* * *管理,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工作格局。四是嚴格目標考核和責任追究。將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納入縣(市)政府對鄉(鎮)和部門考核、政法委綜治維穩考核。鄉(鎮)長、部門負責人是清理債務的第壹責任人。五是建立經常性監督制度,通過移送案件線索、巡查、約談、通報、督辦、暗訪等方式逐級開展監督。在重要節日和重大活動前,推動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常態化。
(2)註重加強日常監管,著力細化治理措施。壹是壓實政府屬地責任、部門聯動責任、行業主管部門監管責任、企業工資支付主體責任“四個責任”。二是建立工程建設項目清單、欠薪重大隱患清單、重點工作清單。三是實行勞資經理、工資監督員、工程監督員、勞動保障監督員、法律監督員“五員”監督。四是實行農民工實名制管理、銀行按月發放農民工工資、勞務費等項目資金分賬管理、施工現場信息“雙公開”、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聯合懲戒與聯合激勵“七項制度”。五是落實農民工工資應急周轉金制度。如硯山縣繳存300萬元應急周轉金,馬關、丘北各繳存654.38+0萬元應急周轉金,專項用於因惡意拖欠工資、用人單位負責人逃匿而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的生活保障。第六,妥善處理投訴。指定專人受理農民工投訴,及時受理農民工反映的欠薪問題,依法查處用人單位侵害農民工權益的違法行為。
(三)註重加強宣傳教育,努力營造工作氛圍。壹是實行工地信息“雙公示”制度,在新開工項目工地顯著位置設立維權信息公告欄並公示用工管理信息,讓農民工在被欠薪時第壹時間知道維權的途徑和渠道。二是勞動保障部門通過黑板報、宣傳欄、發放宣傳資料、現場咨詢等形式,大力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活動,將法律法規宣傳滲透到施工現場,增強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法律意識。如丘北縣向農民工朋友發出簡明易懂的信,深入工地,開通24小時勞動保障監察維權電話12333、4122248,推出“丘北人社”微信官方賬號維權平臺,保證了農民工投訴維權渠道的便捷暢通。
(4)註重加強部門聯動,著力構建治理機制。壹是開展動態排查,構建欠薪隱患防控機制。二是認真分析研判,構建欠薪情況預警機制。三是開展懲戒打擊,構建欠薪追蹤機制。四是加強部門協作,構建欠薪保障工作機制。20xx年以來,馬關縣開展了26次農民工工資專項排查。丘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6起,公安部門立案前處理2起,正在偵查4起。公安機關的介入,有效震懾了欠薪行為。
(五)重視投訴調查處理,治理工作取得良好成效。20xx年至20xx年9月,四縣市* * *受理投訴1296件,涉及農民工26526人。通過調解和勞動保障監察,立案1.293件,舉報投訴結案率達99.7%,為農民工挽回損失3451.9萬元。其中,文山市20xx至20xx年,* * *受理勞動監察投訴410件,涉及勞動者8189人,涉及金額126906.80萬元,立案勞動保障10件,責令整改5件,行政處罰5件;20xx 1至8月,* * *收到投訴舉報94件,涉及農民工2267人,涉及金額3925萬元,結案率100%。20xx年以來,硯山縣共受理勞動監察投訴479件,涉及農民工4847人。目前已結案476件,追回工資3853.42萬元。其余三起案件正在按程序辦理中。馬關縣自20xx年以來共受理勞動監察投訴149件,涉及農民工4247人,涉及金額2734.6萬元,調解率100%。丘北縣自20xx年以來共受理勞動監察投訴164件,涉及農民工6976人,通過調解處理156件,勞動保障監察立案8件。舉報投訴案件結案率達100%,追回拖欠農民工工資11315.3。
二、主要困難和問題
(壹)思想認識需要深化,組織領導需要加強。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是壹項涉及面廣、涉及聯動部門多、社會影響大的工作。調研中發現,部分政府職能部門和工程建設企業對控制拖延癥工作認識不夠,措施不得力,文件落實有差距。
(二)欠費案件時有發生,治理任務依然繁重。20xx年9月20xx日,4個縣(市)接到投訴1296件,涉及農民工26526人。其中,文山市因項目多、工程多、投資大的投訴舉報504件,涉及農民工10456人,涉及金額166156800元。
(3)專項監管不足,屬地監管有待加強。有的部門沒有嚴格按照省政府166號令和州、縣政府規定的“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做好工資結算和監管工作,隱患排查不認真;聯席會議辦公室轉來的案件轉嫁,存在推諉扯皮、久拖不決的情況;在審查項目開工、發放施工許可證或開工報告時沒有嚴格控制,從源頭上放松了對建設項目的監管。
(D)宣傳和培訓力度不夠,需要營造良好的氛圍。解決拖延癥涉及的範圍很廣。壹方面,項目業主和承包商法律意識淡薄;另壹方面,農民工缺乏維權意識,不註意收集書面證據;另壹方面,農民工急於工作,忽視風險的存在,給勞動保障監察執法人員查辦案件造成了障礙。
(五)源頭監管有待加強,誠信建設亟待加強。建築市場不規範,建築企業層層轉包、分包,導致支付環節和利潤分配次數較多,工資支付制度不完善,支付方式違法,建築企業用工和工資支付監督管理不力,人工費等工程款單獨管理和銀行代發工資進展緩慢,是造成農民工工資克扣和拖欠的重要原因。此外,惡意討薪案件激增,如近年來丘北縣發生的群體性討薪事件,80%至90%都是以討薪為名索要工程款、材料或設備租賃款。
(六)治理能力有待提高,隊伍建設亟待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執法機構不健全,人員不足,資金短缺,交通通訊工具缺乏,與拖欠農民工工資高發形成矛盾。比如文山市項目多,項目多,投資大,投訴量大。核定編制只有兩個人,機構和人員都不能滿足工作需要。在查辦案件和突發事件時,由於沒有專門的執法車輛,處置中的威懾力不夠,達不到預期的效果。此外,勞動保障監察執法的主要法律依據是《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已經不能適應不斷變化的勞動環境,客觀上縱容了企業違法。
(7)基礎數據難以掌握,統計分析有待加強。調研中,我們感到壹些縣(市)農民工就業情況、農民工工資拖欠情況、銀行支付落實情況、工資保證金制度落實情況、農民工工資專賬管理建立情況、施工現場維權信息公示制度落實情況、勞動保障監察執法能力建設等基礎數據不全,定期分析制度未建立,給治理拖欠動態管理、提高治理拖欠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帶來諸多困難。
(8)文件落實還有差距,目標實現任重道遠。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和農民工銀行卡支付制度沒有完全落實。就業實名登記制度落實和依法與勞動者簽訂規範勞動合同方面還存在差距,欠薪隱患專項排查力度不夠。
三、做好欠費管理工作。
為進壹步推進拖欠農民工工資治理工作,課題組提出以下意見和建議:
(壹)努力深化思想認識,不斷加強組織領導。壹是既要從“事關農民工權益、社會公平正義、社會和諧穩定”的高度,充分認識治理拖延癥工作的重要性,又要深刻認識治理拖延癥工作的復雜性、長期性、艱巨性和嚴重性。二是要努力完善考核、經常性監督、責任追究等制度。三是努力健全和完善防治拖延癥聯席會議制度,充分發揮制度作用,定期召開會議解決問題,落實責任。
(二)加大專項監管力度,不斷強化責任落實。壹是堅持問題導向,切實履行好拖的主體責任。二是強化支付企業各方主體責任的落實,切實做到“兩不”,即總承包商和分包商不得因工程款不到位而找理由克扣或拖欠農民工工資,不得將合同應收工程款和經營風險轉嫁給農民工。三是認真落實“三管三管”(管行業就是管農民工工資,管項目就是管農民工工資,管資金就是管農民工工資)要求,確保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責任落實。
(三)努力加強宣傳和培訓,不斷營造良好氛圍。在工地醒目位置設置維權信息公告欄,公示用工管理信息,實現所有工地全覆蓋。發揮新聞媒體的宣傳和輿論監督作用,突出正面宣傳報道,引導企業經營者增強依法用工、按時足額支付工資的法律意識,引導農民工依法理性維權,營造全社會關愛農民工的良好氛圍。
(四)努力加強源頭監管,全面推進誠信建設。壹是從三個方面加強源頭監管,即加強實名制用工和規範簽訂用工合同的監管,加強建立健全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的監管,加強落實銀行代發工資制度的監管。二是要努力建立典型誠信企業“紅名單”和不誠信企業“黑名單”制度,並公開信息,讓不誠信和壞賬企業,特別是惡意拖欠的企業無處容身。三是著力完善失信企業聯合懲戒機制。對失信企業,有關部門要在政府資金支持、政府采購、招投標、生產許可、履約擔保、資質審查、融資貸款、市場準入、評估等方面依法依規予以限制,使失信企業“壹處違法,處處受限”。
(5)加強隊伍建設,不斷提升治理能力。20xx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央編辦、財政部聯合下發《關於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執法能力建設的意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20x67號),對勞動監察隊伍建設提出了具體意見。省人社廳、省編辦、省財政廳三個廳聯合以(20xx)410號文件轉發了這個意見。有關部門要多請示,多匯報,爭取支持,努力建設壹支符合工作形勢的勞動監察隊伍。
(六)加大打擊力度,切實保護合法權益。特別是要加大對惡意欠薪、惡意討薪“雙惡意”案件的查處力度,對應當依法移送公安機關的案件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對人社部門移送的“雙惡意”案件要及時立案,快速查處,形成對“雙惡意”案件的高壓打擊態勢。
(七)努力建立統計制度,加強統計分析。要建立壹套定期統計制度,包括農民工就業情況、拖欠農民工工資情況、銀行代發工資落實情況、工資保證金制度落實情況、建立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情況、施工現場維權信息公示制度落實情況等。就業企業向行業主管部門申報,各行業主管部門匯總到人社部門。加強統計數據分析,跟蹤研判欠薪情況,及時確定欠薪治理重點,增強欠薪治理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八)加大執行力度,努力實現目標任務。根據三個文件:《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綜合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意見》(國辦發(20xx)1號)、《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綜合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實施意見》(鄭雲辦發(20xx)68號)、《文山州人民政府關於進壹步加強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工作的意見》(鄭文發(20xx)25號)。以建築、市政、交通、水利等建設領域和勞動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飲服務等容易發生拖欠工資的行業為重點,完善源頭預防、動態監管、信用激勵和失信懲戒相結合的制度保障體系,力爭到20xx年形成制度完備、責任落實、監管有力的治理格局,從根本上遏制拖欠農民工工資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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