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收據經辦人需要負法律責任嗎 收據經辦人簽字需要負的法律責任如下: 1、證明經辦人收了款,收款的具體情況如收據上所寫。 2、經辦人只對單位承擔責任,不對外承擔責任,故如果挪用,占用,侵吞,單位有權追償,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經辦人所在單位對於收據,對外承擔法律責任。 經辦人是辦理某事的直接責任人,審核人是經辦人的上級,用於審核經辦人的工作,對其確認。經辦是部門中事件的提出者及處理者,經辦做完的事要上面主管查核。這都是政府部門業務流程的俗稱,它只是業務流程中的壹個階段名稱和辦理人名稱。 4、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三十五條 民事法律行為的形式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特定形式的,應當采用特定形式。
二、收據包括哪些
1、按照來源不同分類: (1)外來原始憑證,是指在同外單位發生經濟往來事項時,從外單位取得的憑證。如發票、飛機和火車的票據、銀行收付款通知單、企業購買商品、材料時,從供貨單位取得的發貨票等。 (2)自制原始憑證,是指在經濟業務事項發生或完成時,由本單位內部經辦部門或人員填制的憑證。如收料單、領料單、開工單、成本計算單、出庫單等。 2、按照填制手續及內容不同分類: 自制原始憑證按填制手續及內容的不同,又可分為壹次憑證、累計憑證、匯總原始憑證和記賬編制憑證四類。 以上就是對“收據經辦人需要負法律責任嗎”所進行的解答,我們可以了解到收據經辦人簽字需要負的法律責任如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還提供了專業的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再次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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