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京南站女生被猥褻案有了最新進展。南京鐵路公安局南京南站派出所發布消息,確認段某某因涉嫌猥褻兒童罪已被刑事拘留。受害女孩是段父母的養女。段的父母也在接受調查。有網友說:“對於這個養女,國家必須想辦法,否則在那個家庭會受到不好的對待。”民政部高度關註此案,正在了解核實相關問題。
事實上,對於網民所擔心的“養女”安置問題,法律層面早有安排。無論是養父母還是親生父母,如果不能保證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都有可能被撤銷撫養權。
2014 12民政部會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布《關於依法辦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案件若幹問題的意見》。《意見》的首要意義在於激活了“撤銷羈押”的法律規定。《意見》提出,被申請人有七種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包括“性侵害、背叛、遺棄、虐待、暴力,嚴重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作為收養人,如果段的父母被證明縱容親生子女“養女”,自然會被解除收養關系,撤銷撫養權,甚至受到“* * *”的法律懲罰。另壹方面,有律師指出,我國《收養法》第六條明確要求收養人無子女,段父母可能不具備收養資格。目前,民政部門已對收養關系等相關問題進行調查核實。即使最終調查顯示是“合法收養”,留下的反思依然沈重。
當年南京轟動壹時的“養母打男孩”案,就是壹起合法收養。孩子的父母通過合法途徑將男孩收養給了他的表哥,因為他家窮,表哥家“無兒無女”。這壹案例揭示了在收養程序中,強調預審,忽視隨訪。事實上,在我國的收養法律法規中,對於合法收養手續辦理完畢後,在制度上由誰來實施,如何實施後續監管,並沒有提及。案件發生後,南京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透露,目前對福利院遺棄的收養家庭基本都進行了評估、評分和隨訪,而民政部門很少對親屬達成協議的收養家庭進行回訪。
2013南京市民政廳出臺了《南京市收養兒童家庭評估實施細則》,對收養評估和收養後回訪進行了詳細規定,對壹些特殊情況也有壹票否決制。當時南京作為全國第壹批試點收養評估地區,出臺了這個實施細則,但它並不是法律層面的“硬杠杠”,也沒有涵蓋所有類型的收養。在現行法律制度下,有時候民政部門只是收養人和收養家庭之間的“中間橋梁”,類似收養中的虐待、遺棄等問題需要公安、司法部門的介入。
也就是說,辦理完收養手續後,孩子很難進入民政部門的“關註線”。還是那句話,往往是因為壞消息。南京虐童案是老師舉報孩子“傷痕累累”。“南京南站猥褻女童”事件在公共場所被發現後也在網上被舉報。
類似的悲劇並非完全不可避免。這就要求全面推開試點“收養評估”方案,同時在收養法律法規中把“評估回訪制度”覆蓋到所有被收養群體,在法律層面提升為“硬杠杠”。這樣,有關部門就可以根據收養家庭中兒童的具體生活狀況來決定收養權的歸屬。
虐待和侵害被收養兒童權益的人應該受到法律的堅決懲罰,以確保兒童的健康成長,減少悲劇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