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和國司法部
司發通〔2000〕10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司法局:
為了配合《刑事訴訟法》的執行,我部曾於1996年12月20日下發了《關於印發〈刑事訴訟中律師使用文書格式〉(試行)的通知》。根據司法實踐工作的發展和完善,為進壹步改進這些文書格式,使之適應律師業務的需要,我們對試行幾年來的情況進行了了解,對原有的格式進行了調整和修改。現將新的格式印發,請各地將此文書格式下發至各律師事務所。新的文書格式從2001年7月1日起使用。
關於修改刑事訴訟文書格式的說明
新的文書格式是經全國律協刑事業務委員會充分論證,對1996年司法部印發的《刑事訴訟中律師使用文書格式(試行)》稿提出了合並、修改和增補意見後形成的,現就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壹、此次正式下達的文書格式***19種,即:
1.律師事務所函(向偵查機關提交)
2.律師事務所函(向檢察機關、審判機關提交)
3.律師事務所函(用於刑事訴訟中的代理活動)
4.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委托協議書
5.授權委托書(用於審查起訴及審判階段)
6.指定辯護函
7.委托協議
8.會見犯罪嫌疑問人、被告人專用介紹信
9.要求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函
10.代理委托協議
11.授權委托書(用於刑事訴訟中的代理活動)
12.會見在押犯嫌疑人申請書(涉及國家秘密案件用)
13.提請收集、調取證據申請書
14.調查取證申請書
15.通知證人出庭申請書
16.解除強制措施申請書
17.延期審理申請書
18.重新鑒定、勘驗申請書
19.授權委托書(用於偵查階段)
上述文書格式中的前18種,是在原文書格式基礎上合並修改補充而成的,第19種文書格式是新增加的。
二、由於律師在承辦案件過程中面臨的問題各不相同,有些文書格式難以作統壹要求,因此對以下幾種情況不再要求文書格式的統壹,仍然沿用原格式樣式僅作參考。這些參考格式是:刑事自訴狀、刑事自訴案件反訴狀、刑事上訴狀、刑事答辯狀、申訴書、控告狀。
三、吸收了公檢法機關的意見,為便於文件歸檔保管,新的文書格式應統壹按16開紙張印制(不包括存根邊頁)。
刑事訴訟中律師使用文書格式目錄
壹、正式的文書格式:(第1—19)
1.律師事務所函
2.律師事務所函
3.律師事務所函
4.為犯罪嫌疑人提供幫助的委托協議
5.授權委托書(刑事辯護)
6.接受指定辯護函
7.委托協議
8.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專用介紹信
9.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
10.刑事案件代理委托協議
11.授權委托書
12.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請書(涉及國家秘密案件用)
13.提請收集、調取證據申請書
14.調查取證申請書
15.通知證人出庭申請書
16.解除強制措施申請書
17.延期審理申請書
18.重新鑒定、勘驗申請書
19.授權委托書
二、參考文書格式(第20——25)
20.刑事自訴狀
21.刑事自訴案件反訴狀
22.刑事上訴狀
23.刑事答辯狀
24.申訴書
25.控告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