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騙稅是指行為人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
2.漏稅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在納稅,少申報或者故意漏掉應當申報的稅款;
3.偷稅是指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采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致使稅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的稅款。
壹、 逃稅和偷稅的區別是什麽?
逃稅和偷稅的區別主要在於法律適用不同、定義不同。偷稅是指納稅人以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為目的,采取各種不公開的手段,隱瞞真實情況,欺騙稅務機關的行為。逃稅是指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采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致使稅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稅款的行為。納稅人必須有欠繳稅款的事實,即在稅務機關核定的期限內沒有按時繳納稅款。同時,納稅人有轉移、隱匿財產的行為,並且這壹行為產生了稅務機關無法追繳繳所欠稅款的後果。這種行為與偷稅不同。偷稅是納稅人采取隱匿事實、偽造賬目,隱瞞應該繳納稅款的數額;逃稅是納稅人承認應納稅額,但采取轉移、隱匿財產的手段,隱瞞繳納稅款的能力。
偷稅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幾種:
壹是偽造、變造、隱匿和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
二是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三是不按照規定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仍然拒不申報;
四是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即在納稅申報過程中制造虛假情況,比如不如實填寫或者提供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及其他的納稅資料等。
二、對偷稅行為的處罰
(1)對納稅義務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扣繳義務人采取上述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其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的50%以上5倍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有第壹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對於偷稅和逃稅的情況,是需要嚴格基於上述法律中規定的程序來處理的,不同的違法行為所認定的處理情況是不同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詢律師來進行合法的界定,並按照規定來提出合法的訴訟請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二百零壹條規定,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