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期間,家屬不得會見委托人,只能委托律師會見委托人,了解案情,調閱案卷,獲取有利證據,提供法律幫助。刑事拘留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拘留的對象是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人是指有證據證明自己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它有壹個法律緊急情況。
刑事訴訟中的羈押,是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在偵查過程中,遇有法定緊急情況,臨時剝奪犯罪分子或者重大嫌疑分子人身自由的壹種強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須同時滿足兩個條件:拘留的對象是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
它有壹個法律緊急情況。刑事拘留期間原則上不允許親屬探視,但可以委托辯護律師會見。在偵查階段會見犯罪嫌疑人是法律賦予律師的合法權利。偵查機關收到律師會見函後,應當依法安排會見。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授權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最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十六條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並執行。合並行政拘留處罰的,最長不得超過二十日。
第九十七條公安機關應當向被處罰人宣布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並當場交付被處罰人。不能當場向被處罰人宣布的,應當在二日內送達被處罰人。決定給予行政拘留的,應當及時通知被處罰人的家屬。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機關應當將決定書副本發送被侵害人。